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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中级金融考点:我国的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

2012-10-16  来自于:课评集

  经济师中级金融考点:我国的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

  一、我国的金融中介机构及其制度安排

  目前,我国的金融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机构、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

  (一)商业银行

  在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中,商业银行是主体,并且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在社会总融资中占主导地位。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体系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国家控股的四大商业银行

  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系从国有专业银行演变而来,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这四家银行自1979年以后陆续恢复、分设。其原来的分工是:中国工商银行主要承担城市工商信贷业务;中国农业银行以开办农村信贷业务为主;中国银行主要经营外汇业务;中国建设银行主要承担中长期投资信贷业务。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这四家银行的传统分工已逐步打破。1994年,原国家专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被划分出去,由几家政策性银行负责经营,国有专业银行专营商业性业务,开始成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从1999年开始,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给四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建立现代商业银行经营体制、进行股份制改造创造了条件。

  从2003年起,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先后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成功地实现上市融资。中国农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由于横跨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两个领域,改革的涉及面广,复杂性和难度很高,因此成为最后一家进行股改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2009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并于2010年7月成功上市融资。

  目前这四家银行的国有股份占绝对多数,成为国家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四家银行采取的都是一级法人的总分行制,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

  2.股份制商业银行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陆续恢复、组建了一批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1987年4月,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随后,又成立了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原为烟台住房银行),以及浙商银行和渤海银行,这些银行即目前我国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组建开始就按照商业银行的运行机制开展经营,呈现出较强的经营和发展势头。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本金来源除了有的部分来自国家投资外,主要来自境内外企业法人投资和社会公众投资。

  3.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的前身是城市合作银行。1995年国务院决定,在中心城市及发达地区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通过吸收地方财政、企业入股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其服务领域是,依照商业银行经营原则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1998年,城市合作银行全部改名为城市商业银行。到2009年底,我国共有143家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在发展初期是按城市划分而设立,不得在不同城市设立分支机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城市商业银行开始突破原有地域,到其他城市设置分支机构,拓展发展空间,并陆续开始迈出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实现上市融资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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