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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中级金融专业考点:政策性金融制度

2012-10-16  来自于:课评集

  经济师中级金融专业考点:政策性金融制度

  政策性金融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活动,具有政策性和金融性双重特征。政策性表现在其业务活动对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支持配合上,表现在融资的非营利性,对产业政策需要“倾斜”支持的行业、领域的贷款实行低息或无息的补贴性,以及经营风险的硬担保性上。金融性则表现在资金运动坚持遵循信贷资金的运动规律,体现有偿性、效益性和安全性。

  (一)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

  政策性金融机构既具有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类似的职能,又具备其自身特有的职能,这些职能体现出其紧密配合政府经济政策意图的性质。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倡导性职能

  倡导性职能又称诱导性职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机构以直接或间接的资金投放,吸引商业性金融机构或民间资金从事符合经济政策意图的投资和贷款,以发挥其首倡、引导功能,引导资金的流向。政策性银行通过对某些产业提供贷款融资,来反映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表明政府对不同部门的扶持意愿,从而引导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政府需要扶持的产业进行投资。而一旦某一原来政策支持产业的投资热情高涨,政策性银行就可以减少对该行业的投资份额,转而扶持其他行业发展,从而体现其政策意图的倡导性,形成对民间资金运用方向的诱导机制,促使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

  2.选择性职能

  该职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通过主动选择融资领域或部门以实现其融资意图的职能。政策性金融机构对融资领域或部门的选择是以政府的政策意图为导向,并参考市场机制选择情况而确定的,如对某些重要的基础产业,如果市场机制能够选择它,那么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它会得到相应的资源配置,政府干预则是不必要的。而在市场机制不予选择时,政策性金融机构则根据政策要求予以选择,给予融资支持。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商业银行的选择也随之不断变化,政策性银行活动的领域也必须作相应的调整,不断进行新的选择。

  3.补充性职能

  补充性职能又称弥补性职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机构以政策性融资补充商业性融资在一些领域或部门的不足,完善以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职能。对于一些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或无力选择的产业、项目,以及技术、市场风险较高的领域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倡导性投资,以直接投资或提供担保等方式引导资金流向,进行融资补充,有利于弥补商业性金融机构融资面较小的不足,促进国民经济各产业、各部门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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