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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丹东教育系统招聘47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2012-11-29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讯:丹东教育系统招聘47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根据《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12年下半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其中教育系统招聘教师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高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没有特殊要求的,均为18 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94年1月1日<含> 至1977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的;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即为1994年1月1日<含> 至1982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的;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即为1994年1月1日<含> 至1972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的。

  (6)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招考岗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应为2012年7月30日前当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0、201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招考岗位明确要求考生应具备××证书的,考生持有的证书须为2012年10月31日前发放的证书。招考岗位明确要求考生具备户籍的,户籍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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