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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指导:法学基础理论

2012-11-28  来自于:课评集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考试指导

  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中居于基础理论地位,其他各种具体法律规章的制定和修订都是基于对法理学的理解和具体化。考生在本部分要注意以下几个考点。

  (1)法的概念、基本特征和作用

  (2)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

  (3)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法的渊源和分娄

  (4)法律体系,法的实施、试用、执行、法律效力

  (5)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结构、发生、变更与消灭

  (6)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律实施的监督、法律监督及其结构

  考生复习备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本部分概念较多,而且比较抽象,所以复习时要多花时间,全面复习,认真体会和各种范畴之间的内在关系。

  (2)从近年的考试情况来看,命题集在若干基本概念的辨析、比较、判断上,有关法律效力等难点也是出题的重点之一。

  (3)近几年对我国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的考察有加大趋势,考生要注意。

  答题时要注意三个方面的技巧:

  (1)要把握好简单扼要的原则,直奔主题,不需展开论述。

  (2)要注意全面和准确,不能有遗漏,更不能以讹传讹。

  (3)要注意一定要有条理性,多层次、多角度来解题和答题。

  经典考题专家解读l

  ·权利与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调整的特有机制,是法律行为区别于道德行为最明显的标志,也是法律和法律关系内容的核心。权利与义务作为法律关系的重要因素,它体现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反映着法律调整的文明程度。从宏观方面讲,可以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概括为:历史进程中曾有的离合关系,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总体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运行中的制约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从关系。

  【经典考题】(简答题)简述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之问的关系。

  【分析】任何法律关系都是权利和义务的有机统一。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二者的统一关系可以概括为:(1)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共同客体为指向,客体的统一性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重要表现;(2)权利和义务是一种相互对应的关系,权利的实现以义务的履行为前提.义务的履行是权利实现的保证;(3)权利以不滥用为限,不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是权利人的义务;义务的履行也以法律限定的范围为限,法律不限制自由;(4)现代民主社会中,从总体上来说,不存在绝对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任何法律主体都是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统一体。

  ·依法执政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体现了我们党在执政理论方面的重大发展和创新,,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是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精神,深人研究我们党在新时期的执政理论,确立新的执政理念,在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以党的依法执政带动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阶段提出的新任务。

  在不断总结我们党执政经验的基础上,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十五大提出出依法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又进一步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等要求,依法治国是对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而依法执政则是对依法治同基本方略的进一步深化。

  【经典考题】(论述题)论述法与党的政策之间的关系。

  【分析】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内客,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政策是指国家或政党为完成一定时期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

  从总体上讲,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其政策理所当然地在国家生活中居重要地位,对国家法律的制定与执行起着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同时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形式.又对党的政策有制约作用。因此,两者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互为根据的,它们共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的作用:(1)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2)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给予指导,即指导执法与司法。在执法与司法中,要把严格依法办事与坚持竞的政策指导有机结合起来,而不能使其对立。

  社会主义法对党的政策的作用:(1)法是实现政策的重要形式,法是定型化、规范化、条文化的党的政策,便于国家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党的政策,从而正确地执行和拥护党的政幕,,(2)法一般是在总结党的政策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群众的智慧而制定出来的,党的政策在制定为法律的过程中将日益完善;因而在实践中产生的效果更为显著,从而使党制定与实施政策的目的得到全面的实现。

  ·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

  法律制定,就是通常所说的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简称为法律的订、修、废活动。这种活动,是将一定的阶级(阶层或阶级联盟)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成为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律实施,即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它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而且还包括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通过这种活动,把法律规范中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转化为人们的具体行为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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