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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招聘高端人才的通知(二)

2012-11-30  来自于:课评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二类领军人物人才:

  (1)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

  (2)省部级优秀专家、特聘教授;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以及其他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重要学术成就和影响的国内外公认的知名专家。

  以上专家或名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其研究方向要与我校学科规划及发展相一致,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引进待遇:(相关待遇可面议)

  (1)自正式引进后的4年内,由学校安排三居室的过渡住房,或由学校发给每月1500元租房补贴;

  (2)学校给每位引进对象住房补贴经费合计100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30万元;

  (4)配偶原则上可在校内安排工作。

  2、学科带头人的主要条件和待遇:

  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能发挥学科带头人:

  国内重点高校(“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特聘教授;

  其他申报者原则上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担任哲学社会科学省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

  (2)近五年内主持完成过国家级或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3)近五年内在本专业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获得过省(部)级政府颁发的三等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决策咨询奖等奖项(第一作者成果);

  (4)列入省(部)级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5)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与较强的教学能力;

  (6)具有正高职称,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主要待遇:(1)自正式引进后的3年内,由学校安排一套三居室过渡住房,或由学校发给每月1200元租房补贴;

  (2)学校给每位引进对象住房补贴经费合计70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15万元。

  3、教学科研骨干的主要条件包括:

  引进对象需满足下列条件:

  (1)近五年在本专业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质量较高的学术专著;

  (2)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或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3)已成为所在单位教学科研骨干,或列为教学科研骨干培养对象;

  (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与较强的教学能力;

  (5)具有副高职称、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或具有副高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学位学历可放宽到硕士研究生。

  主要待遇:

  (1)自正式引进后的3年内,由学校安排二居室的过渡住房,或由学校发给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

  (2)学校给每位引进对象住房补贴经费合计48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8-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