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聘用
1、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分数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
2、公示
应聘者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在水城县人才网公示7天。
3、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待遇
1、凡属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被录用后,给予1万元的安置费,无偿提供5年住房(40平方米的教师公寓),无教师公寓提供的解决5年的住房租金。
2、工资待遇
|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新引进高中教师试用期工资待遇一览表 | |||||||||
| 学历 | 基本工资 | 津贴、补贴 | 增量 | 合计 | |||||
| 享受待遇 | 岗位工资 | 薪级 | 薪级工资 | 边贴 | 岗位补贴 | 岗位津贴 | |||
| 大学本科毕业 | 专业十二级 | 590 | 7 | 225 | 330 | 1400 | 600 | 691.50 | 3836.50 |
|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 专业十二级 | 590 | 9 | 258 | 330 | 1400 | 600 | 701.4 | 3879.40 |
| 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 | 专业十一级 | 590 | 11 | 297 | 330 | 1400 | 600 | 713.10 | 3930.10 |
| 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 | 专业十级 | 680 | 14 | 368 | 370 | 1680 | 720 | 896.40 | 4714.40 |
| 以上待遇标准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意见的通知》(黔府发[2006]45号)中《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以上待遇不含住房公积金) | |||||||||
本公告由水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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