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内容、形式和分值如下:
(1)笔试
内容:主要测试行政职业能力。笔试分值为100 分,按50%计入总成绩。
时间:2013 年1 月12 日上午,地点在绍兴教育网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3 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内容:主要考核任教本专业所应具备的教师专业素质以及综合教育教学能
力。面试分值为100 分,按50%计入总成绩。
具体时间、地点在绍兴教育网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四)聘用
1.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按应聘者报考专业,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成
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排先)按招聘计划1∶1 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绍
兴教育网上公布。
2.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
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 号)及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
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3.考察。对在职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考察参照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
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4.公示。在绍兴教育网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 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岗位,因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缺额不再增补。
5.签约。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若违约按规定缴纳违约金)。2013 年8 月10 日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
资格证书、报到证向绍兴市教育局政治处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作自动放弃。
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本人签订一年工作协议,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聘
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规定
1.凡受过党纪校纪处分的,报到时因个人原因没拿到毕业证书、教师资格等
证书的,聘用人员的学籍档案审核后发现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等,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即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2.已经被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的不得参加下年度招考。
3.绍兴市教育局成立教师招聘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考纪
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85200216
85134362,接受社会监督。
附:2013 年绍兴市属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教师招聘计划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