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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垫江县教委招聘120名公办教师的通知(三)

2012-12-12  来自于:重庆市垫江县教委

  (二)面试

  面试人员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职教专业课、特教、学前教育面试为现场实作和答辩,具体内容现场临时由评委组确定,其余学科面试以说课方式进行,每人说课前备课30分钟,说课7分钟。说课内容为我县高中二年级春期现行教材(具体内容现场抽签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须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七、签订意向协议

  按各岗位招聘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签约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意向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八、资格复审及体检

  (一)资格复审

  与学校签订意向协议的应届毕业生于2013年7月10日前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交县人社局,个人(含往届生)档案邮寄到垫江县人才交流中心,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委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二)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有工作单位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察。

  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出现缺额时,均不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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