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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政法学院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二)

2012-12-24  来自于:课评集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请至上海政法学院人事处网页“文档下载”下载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并随同其他材料(含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获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等)一起寄到我校。寄送材料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人事处游老师、卢老师收;邮编:201701.报名截至2012年12月27日。

  2、考核

  (1)资格审查。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材料发至相应二级学院。

  (2)初试。各二级学院收到初选应聘材料后,组织各专业专家组成招聘小组,进一步审核应聘人员资格,按照1:3原则确定初试名单。其中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察,教师岗位以面试和试讲方式进行考察。招聘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试讲情况等综合要素打分,根据从高到低原则确定初试合格名单。

  学校各招聘部门将在2012年1月4日组织初试,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3)第二轮面试。在各二级学院确定初试合格名单后,我校组织由校长牵头,人事处、教务处、纪检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小组对初试合格者进行第二轮面试,并确定最终拟聘人员。

  (4)政审。人事处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5)体检。拟聘人员向人事处提交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3、公示及录用

  人事处根据拟聘人员的考核、体检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的拟聘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站和学校公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到岗位后,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游老师卢老师

  邮箱:hr@sh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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