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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的通知(三)

2012-12-28  来自于:课评集

  五、优惠政策

  (一)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1.给予紧俏专业硕士安家费5万。

  2.博士研究生提供100m2左右住房1套并给予安家费10万元,给予教学、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工科类2万元、文科类1万元。

  3.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提供110m2左右住房1套并给予安家费15万元,给予教学、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工科类2—3万元、文科类1—2万元。

  4.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提供120m2左右住房1套并给予安家费20万元,给予教学、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工科类3—5万元、文科类2—3万元。

  上述1—4款中安家费按“安家费÷60”的标准在五年内分月平均发放,服务期未满离校的,停止发放。对同时引进均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只提供住房1套,安家费按1.5人的标准执行。

  上述2—4款中学院提供的住房,在学院工作至少满8年并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后,住房归个人所有。

  5.同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硕士应(往)毕业生,且在教师岗位工作,晋升讲师前2年内享受讲师十级的绩效工资待遇,之后按照职称对应的正常待遇标准执行;获博士学位且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在晋升副教授前2年内享受副教授七级绩效工资待遇,之后按照职称对应的正常待遇标准执行;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职称,且在教师岗位工作,在晋升教授前3年内享受教授四级的绩效工资待遇,之后按照职称对应的正常待遇标准执行。

  (二)学历提升优惠政策

  1.进校在专任教师岗位上工作1年后,可申请报考在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2.当年批准并一次性考上博士的给予5000元奖励,属211或985重点高校且符合我校紧俏专业建设需要的给予8000元奖励。

  3.攻读硕士(博士)原则上采取在职学习,不脱产。特殊情况需要脱产的,硕士不得超过1年,博士不得超过1.5年。脱产期间,对攻读硕士者,学校发放基本工资和不需考核发放的绩效工资;对攻读博士者,学校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对应相应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发放,科研按照相关规定考核。

  4.给予在读博士科研经费资助10000元(按3年周期计发),另科研绩效工资按在岗标准及考核办法考核后发放。

  5.毕业返校工作者,给予:

  (1)获得工科类硕士、博士学位的,学校分别奖励2.5万元、7万元;获得其他类硕士、博士学位的,学校分别奖励2万元、6万元。

  (2)在川渝两地攻读硕士、博士的,可分别一次性报销学费、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2000元、4000元;在其他地区攻读硕士、博士的,可分别一次性报销学费、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4000元、8000元。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执行招聘的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水利局和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简章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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