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应聘者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应聘者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应聘者有违反如国家计生政策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5)考核不合格。
(六)体检
1.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试成绩、考核结果,学院党委研究,按照1:1确定拟聘人员。
2.组织体检: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的,从同一应聘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递补人员。如递补人员体检仍不合格则该职位空缺。
(七)公示
1.公示对象:由学院党委研究确定的拟聘人员且体检合格的为公示对象。
2.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职称、招聘岗位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要调查核实清楚。
3.公示范围: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学院网站上公示。
4.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审批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依次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应聘人员应服从学院的工作需要定期到麻石水力发电厂、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实训基地及南校区等校区工作。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不含寒暑假)。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771-3217928
附件:
1.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2.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