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科技发展处
1、处长(1人)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部门工作;负责学校科研规划、政策制定和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政策,支持学院在重点学科领域的重大项目前瞻布局及项目申报;负责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联络,协调国内外科研机构的工作联系。
招聘条件:
1)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理工科专业背景;
2)45岁(含)以下,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大学或研究院所从事同类工作经验者优先;
3)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4)具备丰富的科研管理工作经验,社会活动能力强;
5)为人正直、廉洁奉公,具有全局观念、较强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2、副处长(1人)
主要职责:协助处长开展工作,负责各类科技项目申报及管理等工作。
招聘条件:
1)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理工科专业背景;
2)40岁(含)以下,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大学或研究院所从事同类工作经验者优先;
3)熟悉科研管理工作,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强,有社会活动能力;
4)为人正直、廉洁奉公,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六)设备资产处
1、处长(1人)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部门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科研教学设备的采购和管理;组织开展设备能力规划制定、设备调研等;组织制定科研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招聘条件:
1)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理工科专业背景;
2)50岁(含)以下,5年以上行政管理工作经历;
3)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4)具备固定资产采购与管理经验,大学或研究院所从事同类工作经验者优先;
5)为人正直、廉洁奉公,具有全局观念、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2、副处长(1人)
主要职责:协助处长开展工作;负责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论证、招投标等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科研设备状况分析、进出口和报关等工作。
招聘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50岁(含)以下;
2)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3)具有大型资产设备采购经验,熟悉招投标管理,大学或研究院所从事同类工作经验者优先;
4)为人正直、廉洁自律;具有高度责任心,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主管(1名)
主要职责:负责大学固定资产日常采购和管理;建立管理档案、完成统计分析;做好年度资产清查工作。
招聘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35岁(含)以下,计算机专业优先;
2)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Excel),熟悉高校或科研院所资产管理系统。
3)责任心强,条理清晰、工作细致,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团队合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