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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州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招聘辅导员的通知

2013-1-2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广州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招聘辅导员的通知

  广州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以下简称附中)创办于1954年,是新中国创办较早的八大美术学院附属中专学校之一,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广州美术学院附中的主管单位为广东省教育厅和广州美术学院。学校的培养目标是为高等艺术院校培养德才兼备的后备生。办学以来,已为社会培养了一批知名画家、美术教育家、一大批美术设计师和美术工作者。学校的首任校长:关山月教授;现任校长:王建伟教授。

  广州美术学院附中坐落于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昌岗校区,有独立的教学楼、学生宿舍和先进的教学设施,同时与广州美术学院共享教学资源,办学特色鲜明、设施配套、环境优美、艺术氛围浓郁;有一支高学历、高职称、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专任教师全部为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16人,教授2人,副教授和高级讲师10人,讲师23人;同时有广州美术学院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参与教学,专任教师队伍实力雄厚。

  因工作需要,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2012年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人。为确保这次招聘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广州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招聘学生工作辅导员1名,为管理岗位,岗位代码:2012035.主要从事附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及所在单位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相关待遇

  1、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调入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见习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见习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调入人员在试用期、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在见习期满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聘用为九级职员。

  3、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端正。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工作认真细致,积极主动,沟通能力强,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非广州市户籍须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

  7、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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