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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市聋人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通知(二)

2013-2-5  来自于:课评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j.lss.gov.cn)、天津市聋人学校网站(http://www.tj-lx.cn)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2013年3月)

  报考人员可本人电子简历以“姓名 应聘岗位”为题发至邮箱(tjlxzhaopin2013@163.com)。具体报名时间详见聋人学校网站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

  2.资格初审(2013年3月)

  学校对收到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通过邮箱发送“初审通过”回复(由于人数较多,未通过的不再发送“初审通过”回复),收到回复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进行资格原件审核: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生推荐表、户口本、身份证、成绩单、学生证及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往就读大学的,携带大学集体户口页或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接待地点:学校教学楼二楼会议室。

  通过资格原件审核的应聘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1.笔试: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我校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天津市聋人学校网站(http://www.tj-lx.cn)。面试分三部分进行:一是无领导小组讨论,进入面试的考生,依据现场命题展开讨论,由考官根据考生现场表现给出分数;二是模拟授课,考生将我校提前通知并事先准备的授课内容进行现场讲授,由考官根据试讲情况给出分数;三是答辩,考生回答综合素质考察组的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三部分成绩3:5:2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

  3.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试成绩确定后,我校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五)体检(2013年4月)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察(2013年5月)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七)公示(2013年5月)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2013年5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结束后一周内将拟聘人员信息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2013年6月)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我校2013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457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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