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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市聋人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通知

2013-2-5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天津市聋人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通知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13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聋人学校始建于1928年,已有80多年的办学历史,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1985年成立了天津市聋人职业高中,1998年成立了天津市聋人高级中学,1991年天津市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在我校建立,负责全市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作。2005年9月,天津市教委决定,天津市三所聋校合并组成新的天津市聋人学校。目前,学校办学规模包括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职业高中和聋人普通高中教育,学校分南北两个校区,共占地64亩,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13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13年拟招聘中学心理教师1名。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教师岗位招聘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心理学专业的毕业生。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特殊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要求

  

岗位 人数 专业要求 其他
中学教师 1人 心理学专业 需取得学士学位;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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