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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苏州教育局招聘65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2013-2-24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苏州教育局招聘65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定于2013年3月4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8名,其中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65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市区生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2. 苏州市区生源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师范类大专毕业生。

  3.苏州市区生源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具有相应学位),限报三所高职校19个专业课教师岗位和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舞蹈专业教师岗位(见《2013年苏州市教育局教师招聘岗位简介表》带△和▲岗位)。

  4. 2个紧缺专业(见《2013年苏州市教育局教师招聘岗位简介表》带▲岗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5.取得“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6.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三)在职人员限报部分岗位。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在职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4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在职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3月4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在职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1967年3月4日后出生)。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或苏州市区户籍。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2年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往届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2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六)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3年3月4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1年3月4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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