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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通启东市教育系统招聘66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三)

2013-3-1  来自于:课评集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人才网、南通人事考试网、启东人事人才网和启东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2.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启东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择校,按招聘岗位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所有拟聘人员由启东市教育局报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3年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3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4.报考中专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及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聘任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应聘人员报考学前教育岗位须在聘任后3年内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否则予以解聘。

  5.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其中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12个月),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6.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3312247、83102618、83312424

  七、纪律监督

  启东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启东市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 0513-83318743,83312318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 东 市 教 育 局

  二 〇 一 三 年 二 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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