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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淮安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幼儿教师的通知(二)

2013-3-8  来自于:课评集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如免笔试,则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

  (2)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

  (3)面试内容有:A.活动设计及说课,B.技能展示(与专业内容相关)。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如免笔试,则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体检标准按幼儿园教师的要求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0517-83605122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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