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分条件
参加清流县2013年新任教师招聘考试的清流户籍考生笔试总成绩加6分。
七、招聘面试工作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教育工委、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县编委办)、县纪委(县监察局)有关人员组成。
2、监察组
监察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教育纪工委有关人员组成,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考务组
考务组由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人员组成。
4、评委组
按学科设,每小组评委7人。评委组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在面试前临时选定。
5、面试命题组
面试命题组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临时选定。
八、其它说明
1、录用的新聘教师由县教育工委、县教育局研究调配到所需学校任教。
2、当出现学科缺额时,由县教育工委和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进行调剂。
3、竞聘者如有伪造证件或请他人参加笔试、面试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竞聘资格,如已聘用,一律予以辞退。
4、拟聘人员必须在公示期满后3天内持就业协议书及报到证到县教育局报到,入编前必须把个人档案调回县教育局,逾期视为弃权,并从同学科竞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笔试由省教育厅组织;面试由县教育工委、县教育局组织,面试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6、本工作方案由县教育工委、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8—5323692(县教育局人事股)
0598-5322473(县教育局招生办)
清流县教育工作委员会 清流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