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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岛平度市招聘182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2013-4-10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青岛平度市招聘182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青岛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平度市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0人,其中招聘中小幼教师182名(详见《平度市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形象端正,具备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身体条件;

  4、未在平度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乡镇医院的护理、麻醉、医学检验、药剂岗位和小学教师岗位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7、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和青岛市招募的“社区工作者”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平度服务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8、教育类和医疗卫生类职位报考时未要求岗位资格证书的,被聘用后须在聘用起三年内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续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平度市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9:00—4月17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4月18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4月18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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