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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芜湖市繁昌县招聘47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三)

2013-4-11  来自于:课评集

  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为试教与答辩:试教内容为所报职位本学段教学内容,每学科出5个课题(均为第一学时)。试教时间20分钟,答辩时间10分钟。从命制的课题中抽出试教课题撰写第一课时教案,时间为40分钟; 抽签确定上课顺序,上课时间20分钟,到时叫停,然后回答评委 1-2个问题。

  职教中心岗位专业课面试为实际操作技能测试。

  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为教学实践能力与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根据招聘公告组织实施。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数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出现考试最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最终由招聘单位全面衡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执行。须在繁昌县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监察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核。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七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其他事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繁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垂询电话:0553-7911127 0553-7872542

  监督电话:0553-7872503(县监察局)

  招聘相关信息请登陆繁昌县教育信息网查询,网址: www.fcedu.com

  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

  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繁昌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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