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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铜陵县事业单位招聘55名中小幼儿教师的通知(二)

2013-4-13  来自于:课评集

  3.报名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层次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招聘岗位有职称、执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教师岗位的,高学段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教师岗位,低学段教师资格不能报考高学段教师岗位;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必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取得《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报考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三学科合格证书的考生,也可参加报名考试,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而进入考察阶段的,须在考核单位通知的三日内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经考察属实影响考察结果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4)县内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提供的不得聘用。

  (5)对符合定向从大学生村官招聘岗位报名条件的报名者,应提供省选聘办颁发的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由县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

  (6)“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有专业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应提供单位有关工作证明。工作年限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7)报名人员均须填写《铜陵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

  (8)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数。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结束后2天内通知报考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9)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面试考试费每人80元。

  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城镇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原则上在报名时当场予以认定。报名及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者,由县事招办核发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每一个环节,都要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再确认,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

  笔试一份试卷,卷面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报考县直部门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数量关系、语言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能力,分值占70%;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政治常识、法律常识、行政及经济管理、机关公文写作等内容,分值占30%。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按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测试教育综合知识及学科专业知识,分别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其中:学科专业知识测分值占70%。教育综合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分值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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