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办法
1.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招录岗位指标数3倍的取消录用指标。
2. 报考音乐专业的考生,先笔试和术课,根据笔试和术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指标的3倍进入面试,术课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的,直接淘汰,不进入面试。
报考其它学科的考生先笔试后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指标的3倍进入面试。
3.成绩计算:初中英语、初中科学的笔试成绩、上课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分别按50%入总分;音乐学科的笔试成绩、术课成绩和上课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分别按50%、25%、25%计入总分。
术课成绩或上课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的,直接淘汰,不予录用。
4.体检人数与录取岗位数按1:1确定。个别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未被录用的名额不递补。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执行。
五、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28日~ 5月7日,上午8:30 —11:00,下午13:30— 4:30(节假日休息)。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每人收取报名费40元。
2.报名地点:北仑区教育局人事科(北仑区新碶街道长江路1166号行政中心B座四楼教育局404室),咨询电话:0574—86784439,86781911,薛老师,刘老师。
3.资格审查:2013年5月8日资格审查,确定初试人选,并在北仑教科网上公示。
4.笔试:初定于2013年5月9日,在北仑区教师培训中心(新碶街道恒山路999号),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名单及时间地点等根据笔试成绩另行通知。
笔试、上课和术课时均需随带身份证。音乐专业考生自带特长展示乐器。
6.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7.录用:北仑区教育局根据考试成绩,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办法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考察合格的报区纪委、人社局备案后,在北仑教科网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应聘者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于2013年8月份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造成招聘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1.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如未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或发现个人档案中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2.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3.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梅山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其中历届生实行半年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
5.新录用人员必须按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
6.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正式事业编制有关规定执行。
7.新录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要求在梅山学校服务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
8.监督电话:北仑区人社局:0574-86780591,北仑区教育局纪检室:0574-86781910
北仑区教育局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