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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烟台市芝罘区招聘68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2013-5-11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烟台市芝罘区招聘68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等规定,2013年烟台市芝罘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8名。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条件、学科及数量

  (一)招聘范围

  1、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学位)毕业生可以报考中小学教师、特教、幼儿园教师岗位;

  2、2013年、2012年、2011年国家统招全日制专科学历烟台市区生源(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学籍所在地)的毕业生可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

  3、定向招聘岗位仅限于以下人员报考: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和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以下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两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的人员。

  4、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可按国家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对待,但必须于报名结束之日前,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手续。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行为,没有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能正常从事教育工作。

  4、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限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科、本科学历,限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英语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报考英语教师岗位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并取得证书;普通话等级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报考英语、语文教师岗位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教师、特教教师岗位的考生不受英语等级限制;

  6、凡符合报考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特教岗位的考生不受教师资格证限制。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所载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所载专业(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具体岗位专业需求请参照《烟台市芝罘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报考的考生均须于2013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需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其它地区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8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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