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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辅导资料:质量不合格处理

2013-6-11  来自于:课评集

  施工管理辅导:质量不合格处理

  质量不合格处理:返工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该重新进行检验;经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经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改变外行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通过返修或加固后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单位工程验收组织和程序:①完工后,自查合格后,提交报告,申请验收。实行监理工程,报告须总监签署意见;②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和其他方面的专家,组织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③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通知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④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过程中主要工作(见书上03页)。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推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同时通知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备案。

  施工质量事故按工程状态分:在建工程和竣工工程。

  施工质量事故按性质后果分类:施工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施工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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