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拟录用人员在2013年7月20日前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招考公务员的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冈电视台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教育局根据拟录用人员实际情况和乡镇幼儿园用人需求分配工作。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按照青冈县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予以核发工资。
往届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后上岗工作。2013届毕业生在毕业后,经复审合格后,再上岗工作。
试用期结束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纳入事业编制,县财政统发工资。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必须如实提供报名信息和资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2013届毕业生,上岗前需进行资格复审。2013届毕业生应于2013年8月1日前提供档案、毕业证。不能按时提供的,或学历、报名资料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3、2013届毕业生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4、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青冈县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杨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郭英俊同志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教育局、监察局、人事局等相关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
咨询电话:0455-3230983 13069776988 13845502426
青冈县人事局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