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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忠县事业单位招聘200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二)

2013-5-20  来自于:课评集

  (二)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者填写《忠县2013年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三)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5月30日至31日到忠县教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笔试和面试。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均采用客观性命题,用2B铅笔作答。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6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按照1:2的面试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考生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教学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因考生通讯工具不畅而未接到通知或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3.考试考核总成绩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 专业科目成绩×30% 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在确定体检人选时,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学历、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所有考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学籍档案,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者缺额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忠县人民政府网查询。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忠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报考农村小学、农村中学、农村幼儿教师的考生由县教委根据专业学科需要,确定具体学校,并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经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严肃工作纪律

  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是公开选拔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忠县人力社保局和忠县教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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