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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二)

2013-5-20  来自于:课评集

  (二)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在2013年6月12日至17日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根据该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入围面试。现场复审所需材料包括:

  1、社会人员:

  (1)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后的《应聘人员报名表》,并签字;

  (2)本人户口本(或户口卡)和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后的《应聘人员报名表》,并签字;

  (2)本人身份证;

  (3)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面试

  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1:5比例的,可按实际入围面试人员且不低于1:3的比例进行面试;实际入围面试人员低于1:3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资格。面试人员名单请登录“公招平台”查询。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六、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各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情况将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和北京教育人才网公示7天。

  七、其他规定

  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公招全过程,如出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生,一律取消相应资格;对于证明资料造假的考生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学校。

  “公招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10-68988996

  报名地址:http://211.153.18.45:8080/openReruitment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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