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才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
(1)报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2013年6月29日9︰30-12︰00(北京时间)
(2)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2013年6月29日9︰30-12︰30(北京时间)
2.笔试地点
在全区15个地、州、市、奎屯市和新疆师范大学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可与资格审查地点不一致)。选择乌鲁木齐市为笔试地点的考生,所报考岗位必须是乌鲁木齐市招聘岗位。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两部分:
(1)综合知识测试考察考生对时事政治、民族宗教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了解程度,要求考生全部用汉语答题。
(2)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共分22个学科:汉语文、维语文、哈语文、蒙语文、柯语文、汉语、英语、思想政治(含思想品德、品生与品社)、心理健康、历史(含新疆地方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含计算机、电教)、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与技术)、通用技术、科学。专业测试分学科进行,实行“教什么、考什么”原则,考察考生对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测试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测试120分,综合知识测试30分。
普通高中教师岗位笔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70分,其中:除“通用技术”科目外,其他高中考试科目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相同,另外增加20分普通高中知识测试题,计入笔试成绩总分;高中“通用技术”科目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与其他科目相同,专业测试范围均为高中知识部分。
4.试卷命制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含双语岗位教师)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除维语文、哈语文、蒙语文、柯语文试卷外,其他试卷均用汉语命制并要求用汉语答题。凡未按照招聘岗位学科命题要求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无效。
5.笔试成绩计算及笔试成绩、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
(1)笔试成绩计算。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按不同科目分别划定。笔试成绩作为入围面试排名和计算总成绩的依据。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2)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2013年7月14日公布笔试成绩,7月20日公布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请考生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3年7月25日-31日
2.面试地点:各地、州、市教育局。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请于2013年7月20日起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
3.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4.面试人员确定
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5.面试要求
(1)考生按照本人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在现行教材中自行准备三份教案,由面试专家任选一份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考生凡在面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立即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考点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