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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彭水县教委招聘48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二)

2013-6-23  来自于:课评集

  五、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合并专业科目测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时间及地点:2013年6月29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分值100分;职员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于2013年6月30日在彭水教育网公布。

  2.面试(合并专业科目测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面试时间及地点:2013年6月30日在彭水教育网公布。面试比例:(合并专业科目测试)比例为1:2(详见《一览表》),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特殊急需岗位以及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教师岗位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报考中小学及幼儿教育的说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的全市统一教材,报考职教中心的为本专业相关知识);职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 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彭水自治县教育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取消聘用。

  报考教师岗位的,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不予按期转正定级。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教委联系电话:023-78448691

  彭水县人力社保局023-78496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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