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成立自治区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负责2013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二)自治区纪委派驻教育厅纪检组、人社厅纪检组组成“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监督组,加强对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发生。严格审查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及其有关领导,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涉及到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26号)和《关于从严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09]92号)执行。
十七、凡涉及特岗教师招聘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项,由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0951-6043632(教育厅纪检监察室)
0951-5099016(人社厅纪检监察室)
政策咨询、报名咨询: 电话0951-6031954
考务下载打印准考证: 电话0951-5099130
0951-5099131
0951-5099163
附件:1、宁夏2013年实施国家特岗计划分市县区招聘中小学学科岗位分配表
2、宁夏2013年实施国家特岗计划定向招聘支教人员分市县区招聘小学学科岗位分配表
3、宁夏2013年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分市县区招聘小学学科岗位分配表
4、宁夏2013年地方特岗计划分市县区定向招聘小学学科岗位分配表
5、各市、县(区)教育局网上资格初审联系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