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费财政、物委核定的标准收费,按每科54元标准收取。
5、缴费查询。报考人员缴费结束前,可通过查询修改中的“详细信息”查看本人缴费情况。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6、领取发票。领取日期预计考前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留意我中心网站通知。凭报考者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名序号)到我中心领取网上缴费发票,因受仓管所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7、不能打印报名表或准考证,请查询首页的网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
四、考试级别、专业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考试设中、初级。初级科目为《专业知识与实务》和《经济基础知识》;中级科目为《专业知识与实务》和《经济基础知识》。每个级别设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共12个专业。
五、考试地点
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在报名点所在地参加考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报考条件
按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文件规定: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暂行规定》(1993年1月6日)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位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6、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七、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在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和处理。
3、考试科目共2科,均为客观题,直接在答题卡上作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八、考试用书
教材全部采用网上征订的形式,考生可登陆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教材订购”栏目征订。2013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内容有较大改变,考生根据自愿原则自行选择预订教材,并网上缴纳费用,费用缴纳成功方为预订成功。在订购教材时请认准http://www.xmks.gov.cn为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官方网站。
网上教材征订时间为:2013年6月10日至2013年6月27日。
教材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27日。
因部、省、市层层接转,造成教材时有延误,特别提醒各位考生在报名时能够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再确定是否预订;预订教材费缴交完成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恕不退款。同时我们会及时将领取教材的具体时间公布在我中心网站,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