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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金融专业学习资料:我国的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三)

2013-10-17  来自于:课评集

  二、我国的金融调控监管机构及其制度安排(掌握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概括来说为“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模式。具体来说主要有: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

  (一)中国人民银行(掌握性质和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的历史沿革(了解)

  1.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地位(掌握性质)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人行的性质。

  地位:在国务院领导下,具有相对独立性。

  2.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掌握)

  书上是18条。总结起来是以下几个方面:

  (1)发行的银行:发行、管理人民币、制定执行相关政策(货币政策、人民币汇率政策、支付结算规则等)

  (2)银行的银行:监督银行间各种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制定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规则并执行,最终贷款人。(对银行业务的监管转由银监会执行)

  (3)国家的银行:经理国库、代表国家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4)监督管理的银行:拟订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完善金融机构运行规则、金融统计、金融信息化、反洗钱、社会信用体系(征信)建立等。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掌握性质和职能)

  我国银行业监管体制的沿革(自己看)

  无专门的监管法规和机构(84年以前)——人行监管(84年以后)——银监会(2003年4月以后)

  1.中国银监会的性质(掌握)

  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银行等银行性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由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注:误区,银监会不仅监管银行类金融机构,不能顾名思义。

  2.银监会的职责(掌握)

  教材上16条。总结来看:

  (1)市场准入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

  (2)银行经营监管(重点职能):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管的任职资格管理、金融机构经营规则、业务活动(并表监管、经营相关数据统计)、风险状况、突发事件、接管或重组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撤销违法经营、经营不善的银行金融机构、查处涉嫌金融违法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取缔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

  (3)其他监管职能: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国务院交办其他事项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掌握职能)

  中国证监会的历史沿革(自己看)

  1998年4月成立

  证监会的主要职责(掌握)

  教材13条,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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