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招聘动态 > 招聘信息 > 教师招聘 > 2012年遵义市湄潭县招聘39名幼儿教师的通知

2012年遵义市湄潭县招聘39名幼儿教师的通知

2012-11-28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讯:遵义市湄潭县招聘39名幼儿教师的通知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遵义市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遵市人发[200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决定公开考试招聘幼儿园教师39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考学校及人数

  具体招考单位及岗位详见《湄潭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幼儿园教师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

  二、公开招考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立足县情,合理配置师资;

  (三)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聘用上岗。

  三、公开招考的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服从组织安排;

  (三)志愿在合同所签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4年10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幼师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且持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七)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语言交往能力,具备胜任幼儿日常教学及承担幼儿工作的身心素质;

  (八)湄潭县户籍;

  (九)本县在职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聘用:

  1、受过纪律处分或受过治安处罚及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