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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外国语学校(川外附中)教师招聘的通知(三)

2012-11-27  来自于:课评集

  五、体检

  体检人员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根据该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毕业证、学位证、档案等相关内容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空缺时,根据该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外国语学校(川外附中)网站(www.cqfls.cn)首页招聘信息板块查询。

  体检、考察、公示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外国语学校(川外附中)网站(www.cqfls.cn)首页招聘信息板块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结果的拟聘人员,应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学校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1个月之内。1个月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本学年结束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上班,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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