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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市忠县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三)

2012-11-28  来自于:课评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者缺额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忠县政府网查询。

  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忠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委根据专业学科需要,分配到缺编学校任教,并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经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九、纪律要求

  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是公开选拔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忠县人力社保局和忠县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

  1.忠县2012年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2.忠县2012年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