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考核对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我校按照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统一安排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时,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在广西人才网及学校网站上公布拟聘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者,请报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七)聘用
我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具体招聘办法由广西城市建设学校负责解释。
五、其他事宜
(一)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所有后续通知和变动均在广西城市建设学校网站上通知,请应聘者自行关注,过期自误。
(二)联系电话:广西城市建设学校人事科0773-3612083
联系人:孟祥娜
(三)学校地址:桂林市环城南二路121号(瓦窑)
乘车路线:乘坐11、99、12、20、36、202路公共汽车均可达。
广西城市建设学校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