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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北省衡水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

2012-12-19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河北省衡水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1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局直属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共15名,其中:教育学、汉语言文学、化学、音乐或美术、音乐、美术、舞蹈、教育技术、软件工程、财务管理各1名,学前教育5名(详见附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祖国,爱人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

  3、衡水市生源(指本人户籍、父母户籍及家庭所在地

  均在衡水市的毕业生)且派往我市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27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27日及以后出生);

  5、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财务管理岗位须持有会计证,其余岗位须持有教师资格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作要求)。

  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人员,必须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申报岗位。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7日至29日。

  报名地点:衡水市教育局人事科(招贤路182号)。

  报名时需提交证件: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会计证)、身份证、父母户籍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人员,需由本人如实填写《衡水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申请表》一份,交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四张。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

  报名人员提供的所有证件、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经查证后,将取消资格。

  考生于2013年1月7日,凭本人毕业证及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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