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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通知

2012-12-20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通知

  为做好2013年顺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顺德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顺发〔2011〕29号)等精神,结合顺德教育实际,现制定2013年顺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教师,确保录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对象

  根据我区学校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要求,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1年、2012年毕业生)和在职人员择优招聘教师。区内在编在册教师不得报考。

  三、招聘计划

  区教育局根据教师编制情况下达招聘指标给各镇(街道)、区属学校,各镇(街道)、区属学校在考虑学科、学历、年龄等结构调整的基础上,统筹辖区(学校)内师资配置,制定2013年教师需求计划,报送区教育局。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引入教师,确实未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须在引入后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三)年龄:中学(职业技术学校)教师40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若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为45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小学教师3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若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为40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学历:到我区完全中学、普通高中任教的或到职业技术学校任教文化课的,必须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到我区初级中学任教的或到职业技术学校任教专业课的,必须为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引进教师,除顺德生源(顺德生源是指参加普通高考时户籍为顺德籍的生源)毕业生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外,其他的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特殊教育学校引进教师,属于特殊教育专业的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其他的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必须对口。

  (五)职称:在职引入的教师(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参加工作时间在6年以上的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参加工作时间在5年以内的要求具有初级职称。

  (六)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七)其他条件:

  1、属于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非顺德生源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师范院校、“211工程”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指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且限于面向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的学科)毕业。

  (2)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

  (3)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15%比例内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2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4)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干部任职经历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5)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专业院校是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专门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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