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职教师
(1)具有招聘学校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年龄一般控制在40周岁以下。
(2)中学教师(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3)对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具有正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资格和获得省特级教师、市名师、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直接进入专业(上课[技能测试])考核(以下简称专业考核),经专业考核合格直接聘用。
(4)对夫妻两地分居的,以及特殊学校和职业学校紧缺专业招聘的教师,其年龄、职称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3.社会人员
(1)原则上招聘职业学校急需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两类。年龄一般控制在40周岁以下。
(2)报考人员应具备本学科教育教学所需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
(3)报考专业课教师,一般应具有招聘学校所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对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特长的人员,教师资格条件可以放宽,但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专业资格条件(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应的国家级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等)。
(4)报考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专业考核和学校考核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 制定招聘方案。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并报市相关部门核准同意的进人计划,制定本学校(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招聘方案一般应包括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招聘范围、考试考核办法等内容。
学校在制定招聘方案时,应从学校办学多样性和学生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音乐、美术、体育、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教师配备。
(二)发布招聘公告。学校(单位)的招聘方案上报后,由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统一汇总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在嘉兴教育网(教育人事栏目)等向社会公布。发布招聘信息至报名开始时间不少于2周时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招聘教师的报名工作必须公开进行,公开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招聘,其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负责。面向在职教师招聘的报名工作由各学校负责,资格审查由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到3:1的岗位,可以开考或取消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