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嘉兴市教育局教师招聘即将结束的通知
根据《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嘉委办[2007]60号)和《嘉兴市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嘉教人[2008]89号)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13年市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学校(单位)新进教职工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任命等人员外,都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以及人社部门批准的年度进人计划数内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学校(单位)及岗位特点。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与管理下进行,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确保新进人员符合单位的专业和岗位要求。
二、招聘条件、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和资格证书等要求;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及具体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户籍在嘉兴市(包括县〈市〉、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原户籍不在嘉兴市,列入国家“211工程”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两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年度奖学金的其它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资格条件:报考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由所在学校出具是师范类毕业生的证明)。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列入国家“211工程”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报考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的毕业生,教师资格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要求在聘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3)学历要求:报考中学(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应具有与招聘专业要求相一致的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2011年暑期以来毕业,现未就业并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