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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公开招聘人员的通知

2012-12-22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下半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公开招聘人员的通知

  2012年下半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2]11号)以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从学校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为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国际有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人才引进的要求如下:

  第一层次(学术领军人才):两院院士、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人员、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第二层次(学术拔尖人才):学术水平国内领先,能负责本学科建设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交往,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被海外知名高校聘为教授职务,曾担任学科(或学科方向)、省级团队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

  第三层次(学术骨干):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生导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能力,研究方向为学校重点建设学科(专业)、传统优势学科(专业)和新兴学科(专业)。

  第四层次(博士毕业生):国内知名大学、研究院(所)毕业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学术发展潜力,本科阶段的专业学习方向与硕士、博士阶段的学术研究方向具有一致性,已经取得了显著的学术科研成果。

  二、引进待遇

  学校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工作用房(或住房补贴)等待遇,并根据需要建立专门的工作室、实验室,配备工作助手,配备相应的教学、科研、办公条件,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第一层次:两院院士、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待遇面议,由学校党委会审批,配偶可随调。

  第二层次:提供150m2左右工作用房一套(或者60至70万元住房补贴),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费30万元(文科10万元),学科建设费(自主支配,相关学科共享)100至200万元(文科30至50万元),学校视情况聘为内聘二级教授或三级教授,协助解决配偶工作。

  第三层次:

  具有教授职称的博士(博导):提供150m2左右工作用房一套,安家费8万元,科研启动费15至20万元(文科5至8万元),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

  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博士:提供120m2左右工作住房一套,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文科3万元)。

  第四层次:

  应届博士(双证):

  航空航天类相关专业:提供120m2左右工作住房一套,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

  其他专业:提供100m2左右工作住房一套,安家费3万元,科研启动费3万元。

  注:

  1.航空航天类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本硕均为国家重点航空航天类院校毕业、双证):安家费3万元。

  2.团队引进:安家费及住房(或住房补贴)待遇参照以上条款执行,科研启动费配套,并为团队提供100至200万元科研启动费(包括实验室建设及设备购置费用)。

  3.个别业绩突出人员待遇问题另议。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第一个聘期内享受由学校提供的临时过渡工作用房(或租房补贴)。第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与学校签订下一聘期聘任合同(协议)的人员,可享受由学校提供的工作用房(如享受待遇为学校住房补贴,考核合格后分七年按月发放);第一个聘期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聘任合同(协议),如继续留在学校工作,可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根据考核结果享受相应岗位待遇;如离开学校,应按比例返还学校提供的安家费、住房补贴,归还固定资产、退还剩余科研启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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