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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舟山市定海区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的通知(二)

2012-12-27  来自于:课评集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6日—1月7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定海区教育局四楼人事科(定海区环城西路40号);

  (3)报名时本人须如实填写好《舟山市定海区201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舟山市定海区201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2);

  (4)报名时提供本人自荐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师范类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5)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上课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月7日之间,将《报名表》、《信息表》、自荐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师范类证明等制成电子稿发送到dhzxmdd@126.com邮箱。

  3、报名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网上报名

  A、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网上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定海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dhedu.gov.cn/组织人事专栏)公布初审结果;

  B、资格复审。笔试前两天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本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师范类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3)证件(证书)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笔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不得参加笔试;

  (4)经报名资格审查后,将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海区教育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中,一经发现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上课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上课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30%、7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13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教育基础知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招聘计划6名及以上的则按1:2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上课人员名单。

  2、上课。具体安排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上课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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