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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本科生的通知

2012-12-28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及本科生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研究生、免费师范生及部分紧缺学科本科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万州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研究生及部分本科毕业生招聘教师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1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万州区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013年毕业研究生及本科毕业生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表一)和《万州区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研究生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表二)。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本次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对象为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下同)、免费师范生及部分紧缺学科二本及以上本科毕业生;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上述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仪态端庄,语言流畅,思维敏捷,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强。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表一》、《表二》相应岗位招聘条件要求。

  (五)报考教育系统招聘的教师须在201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及部分紧缺学科本科毕业生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可放宽到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

  (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毕业的研究生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应届生必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区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⑩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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