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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2012-12-17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0名(具体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学历要求:“985”或“211”重点院校201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立信职教中心,沙坪坝区西部九镇、歌乐山地区学校招聘岗位学历要求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本科学历;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历史、地理、幼儿教师、保健教师岗位学历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本科学历。其中,属紧缺学科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放宽到2012年毕业生。

  2.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4.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精神。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任何处分。

  6.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于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阶段教师资格证书。

  7.具有扎实的教师基本功和各学科专业知识。

  8.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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