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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蚌埠事业单位招聘3名幼儿教师的通知(三)

2013-3-5  来自于:课评集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人社局确立为录用人员(如本人放弃录用资格不再递补),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社局办理有关手续。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25632;

  考务咨询电话:0552--2056631;

  监督举报电话:0552--2043071.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蚌埠市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

  本次招聘考试,市人社局不统一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附件:1

  蚌埠市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蚌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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