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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蚌埠事业单位招聘3名幼儿教师的通知

2013-3-5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蚌埠事业单位招聘3名幼儿教师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蚌埠市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现就我市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3年上半年,我市14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其中包含3个教师岗(见附件1),全部为编制内招聘。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中所列的年龄均从1月1日开始计算,即 30周岁以下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年龄以此类推)。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2月28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正式在编的人员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

  4、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以下环节依次进行,每个环节要确保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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