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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半年合肥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三)

2013-3-6  来自于:课评集

  (四)面试

  面试工作集中在4月至5月进行。

  1、面试工作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  面试公告将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

  2、面试工作由各主管部门、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按规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及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面试实施方案(公告),并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同时应载明:招聘岗位及数量、面试的程序与规则、考试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答辩、情景模拟、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着重测试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综合素质及潜能。

  面试须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其中A类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B类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按3:7或4:6合成(详见岗位表);C类岗位笔试、面试按5:5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各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A类岗位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B类、C类岗位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市直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经历等。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A类岗位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B类、C类岗位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等额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的,报经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四、聘用手续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即办理核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待遇:用人单位为所聘人员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在聘期间,与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同岗同酬。

  (三)所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转入合肥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五、其它

  (一)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

  (二)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551-63536115

  监    督:0551-63536506

  考    务:0551-62669622

  (三)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二0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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