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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徐州市沛县招聘107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三)

2013-3-27  来自于:课评集

  四、聘用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按照参加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沛县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具体办法为:

  1、聘用人员选择单位及岗位办法:高中、小学、幼儿教师确定拟聘人员后,由县人社局公示具体的用人单位及岗位,拟聘用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选择人单位及岗位,每人只有一次选择机会。

  2、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在聘用手续审批之前,个人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3、聘用审批后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人员限2年内取得资格证书,2年内如不能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予以解聘。

  4、已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5年内不准县外流动,如因个人原因流动的,不予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5、已聘用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和学位证等原件,逾期不能提供或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

  6、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凡一周内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516—89675907 (县纪委)

  0516—68867373 (县人社局)

  六、本公告由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pxrs.gov.cn

  沛县教育网站:http://www.pxjy.xze.cn

  咨询电话: 0516—68867373 (县人社局)

  0516—89622586 (县教育局)

  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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