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根据百分制总成绩(笔试 面试,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招考计划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下同)。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在安溪教育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根据招考专业岗位设置,由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行选择任教岗位。中小学、幼儿园招聘具体工作岗位在面试前公布。
岗位选择完成后,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试用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享受安溪县公办教师各种工资福利待遇。
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的,从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桃舟、福田中心幼儿园若因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参加面试考生中没有可递补对象的,可直接从参加笔试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需面试,予以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三)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咨询,咨询电话:0595-23232412.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公务员局
2013年3月27日
附件1:2013年安溪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 学校 类别 | 职位 | 招聘人数 | 工作 岗位 | 学历 要求 | 学历类别 | 专业 范围 | 户籍或 生源要求 | 备注 |
| 幼儿园 | 幼儿 教育 | 50 | 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含培文附小幼儿园) | 中专及以上 | 全日制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不含职业中专等) | 师范类对应 专业 | 福 建 省 | 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方向) |
| 大专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